安徽绩溪县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新举措
近日,安徽绩溪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多项措施。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对规模以上成长性强、年纳税60万元以上且当年纳税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利息额50%的财政贴息;对主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制造企业,年纳税超过300万元且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先征后补政策期满的,以2011年实际纳税为基数,2012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县财政等额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研发;对规模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当年新发生承兑汇票贴现利息额的10%补助;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工业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帮助有潜力、有市场、贷款到期但流动资金临时调动有困难的工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做好劳动用工保障。对社保参保情况良好、按规定计划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并建立职工培训制度的企业给予培训补助,提升在岗劳动者技能水平。补助范围对象为组织急需技能性、关键性岗位在岗培训的企业,标准为每人1000元,其中经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增加1000元;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增加2000元。县人社部门每月举办一次劳动用工招聘会。
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一年内竣工投产纳税后,县财政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引进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单台套投资达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装备,对该单台设备按投资额的10%补助;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
奖励企业节约用地。亩均用地年纳税额在30、20、10、5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额的80%、70%、60%、50%资金奖励;新扩建项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如期投产的工业企业,在新增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企业100%、80%、60%资金补助。
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废旧物资或部分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年缴纳的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缴纳地方税收的80%,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县级留存部分的96%,实行财政扶持,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挖潜技能改造。年缴纳的增值税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按上述政策的85%给予支持。
切实减轻企业负责。加强对涉企收费行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标准下限40%以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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