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2亿元
近日,省财政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21574万元,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
为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原有只面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的政策,扩大为面向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发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50天发放,计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计1250元。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其中:苏南地区为6%、苏中地区为8%、苏北地区为10%。省财政按20-70%的比例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分档经费补助。
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省定的发放标准和比例,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生活补助经费,并及时分配下达到学校。同时,切实加强生活补助经费发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生活费补助采用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现金的方式发放,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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