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日前,辽宁铁岭市再次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即福利机构和孤儿学校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执行新标准后,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了300元和200元,与原标准相比,增长幅度分别为30%和33.3%。新标准从1月开始执行,7月补发前6个月新增的养育金。
铁岭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周军表示,铁岭市现有孤儿460人,其中集中供养105人,分散供养355人。此次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的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总需增加资金96万元,按照省、市财政1∶1比例,省级承担48万元,市级承担48万元。年龄在0-18周岁、父母双亡或者事实无人抚养的孩子都可以申请孤儿养育金。事实无人抚养是指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一方死亡一方在押、一方死亡一方无抚养能力等情况,申请的程序是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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