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台诸多惠民新政
日前,辽宁阜新市卫生局表示,2012年,阜新将继续扩大保障范围,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筹资标准已由2011年人均230元提高到人均29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50元,乡级报销比例提高到75-80%,县区级将提高至50%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新农合常住人口参合率将达到95%以上。
今年,阜新市新农合不仅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比往年有所提高,而且继续扩大大病救助病种医疗保障范围,大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5种扩大到8种。2011年,阜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肾衰透析、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五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使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受益;今年,新农合在原有基础上将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3种疾病纳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
“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这是农村过去存在的普遍现象。几年来,阜新市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这块心病当作一件大事来落实。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强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农民群众尝到了“新农合”的甜头。从2005年阜新市新农合工作试点实施以来已惠泽阜新众多农民。2011年,全市新农合统筹资金支出1.68亿元,其中住院支出1.28亿元,门诊及其他支出0.4亿元。全市共有62.023万人次享受到了新农合待遇,受益面达到66.04%,老百姓亲切地称赞新农合是“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为了让新农合惠及更多农民,今年,阜新市将出台实施《阜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定期对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察考核,对考核不接受或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等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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