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加大投入助推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1.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政府给予补助。对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于2011年8月2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后首次在中小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按月或一次性发放,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提高储备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自2011年9月开始,储备人员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也纳入福州市人才储备范畴,享受储备人员待遇。
3.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了待就业登记手续的福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待就业1年内参加由政府提供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费补贴;6个月内没实现就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毕业生待就业1年中只能参加1次培训,最高培训补贴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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