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财政局五项措施助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自去年10月份开展此项工作以来,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濮阳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为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截止目前,该市在建拟建新型农村社区75个,共整合451个村,建成后可安置居民58万人,可节约耕地8.6万亩。
一、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用于社区建设的启动周转、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建房贷款贴息等。从今年起,市级每年列支8000万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不低于30%的增幅递增,各县(区)每年列支不少于2000万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不低于20%的增幅递增。市县(区)两级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由市财政根据建设进度拨付使用,并可对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区)的资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调剂。同时,积极探索依托政府投资平台,实行资本运作,扩大融资规模的有效途径,加大社区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出台配套文件《关于整合涉农资金项目集中投放加快新农村建设意见》,由市、县(区)两级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平台,按照“项目捆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放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各部门申报涉农项目时,须经市新型农村社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今后凡涉及农村社会事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再投向被撤并的村庄。2011年,我市共整合32大类754个项目,整合资金3.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三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多种投资方式,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引进市场化投资机制,由市政府出台土地、信贷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金融机构、企业等社会各界资金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是鼓励机关单位、大型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结对帮扶,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二是鼓励银行等金融部门通过降低门槛,创新担保抵押等贷款方式,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便利和支持。2011年以来,我市已累计发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贷款超过6亿元,极大地支持了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三是对整村迁建的农村居民在社区内购(建)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市县(区)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
四是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对新型农村社区建项目,各级各部门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免除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
五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强化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及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严格执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挪用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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