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市财政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保障教育创强工作
按照省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部署,揭阳市财政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力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加强教育惠民。
一、建立健全教育支出法定增长机制,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任务,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2012年全市教育支出(不含中央和省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为24.2%,依法保障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等“三个增长”,为教育创强提供必备财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教育创强工作奖励机制,形成奖强促强激励导向。
把教育创强工作考核督促机制与财政利益引导相挂钩,市财政安排创强专项奖励资金,对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如期完成创强任务的建制县(市、区),每个给予200万元的奖励,非建制区每个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目标要求如期完成创强任务的镇(街道),每个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012年完成创强任务的镇(街道),每个给予20万元的奖励,形成奖强促强的激励导向,调动各地教育创强工作积极性,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教育创强工作。
三、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绩效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培强创强。
以绩效为财政分配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力促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与教育创强工作相适应。一方面是改进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紧压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教育支出,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另一方面是通过教育支出分类科目绩效评比,调整优化教育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支出项目,加大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待遇水平、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范性学校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四、建立健全教育支出监测管理机制,提高教育创强工作保障水平。
落实财政教育支出统计月报表报送及统计工作,加大对各(市、区)财政教育支出和落实教育占比目标工作的分析监测,及时通报各县财政教育支出进度及占比情况,强化督促,严格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加快教育支出进度,提高教育支出占比。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拨付使用,重点加强教育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和评价问效,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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