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罗区采购办五项措施提速增效
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流通环节,采购办五项措施服务采购单位和中村供应商:
一、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前资金不再转入政府采购专户,采购货款由单位自行支付。
二、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货款仍按原办法结算。
三、市属单位的采购项目的货款由单位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四、医疗器械项目的采购货款由单位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五、本规定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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