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泰来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日前,泰来县财政局经过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泰来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新增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新增及处置行为,有效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实施源头控制,建立采购报批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前,提出拟购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所需购置费用额度,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对未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的资产购置项目,要提交相关申请报告及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再履行新增资产的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购置的资产一经审核批准,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并依据采购合同与正规发票到财政局相关股室填报新增固定资产审批单,再到核算中心进行资产账务处理。
二、实施调剂控制,建立公务仓储制度。探索建立公务仓制度,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资产,财政部门有权根据各单位资产配置情况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同时,经县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在公务仓储库调剂,调剂不足的,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购置。
三、实施处置控制,建立专业审验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拍卖、挂牌出售、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并由专业机构进行审验评定。对房屋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或处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资产须报县政府审批后,实行公开竞价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房屋、车辆、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报废,要出具相关部门的危房鉴定材料及拆建立项文件、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等。房产、公安、交通部门需根据县财政局的批复文件或审批单,办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所有权变更(灭籍)登记和车辆档案注销、转籍过户手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施收入控制,建立收支分离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中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获得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收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同时,该县财政局还专门制订了《新增、处置固定资产操作流程》,以便于财政局内部各业务股室及时了解分管基层单位资产状况,相互密切配合,确保制度落实,提高行政事业资产使用效率。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