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余“三严格、三加强”做好农村土坏房改造工作
严格执行阳光操作。大余县农村土坏房改造注重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审核确认。组织精干人员对所有申请农户进行全面核查,严把申报改造准入资格,防止骗取农村土坯房改造补贴现象的发生。严格核定改造标准,实行拆旧建新或规划土地新建方式改造农村土坏房,农村土坏房改造试点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后确定改造方式。充分考虑抗震要求改造农村土坏房,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并由建设点理事会根据规划动员农户选择统一图纸、统一立面,协调群众、处理纠纷、监督施工。
严格资金和质量安全监管。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乡镇筹集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土坏房改造资金,并统筹城建、民政、扶贫、矿管、财政、国土等方面的资金,确保每户2万元标准的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会保障基本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土坏房补助资金”专户,专账核算、及时拨付资金。该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土坯房改造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新建危房”的现象发生。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农村土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土坏房改造办公室和资金筹措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城市规划建设局和县财政局,由两单位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乡镇为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并相应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力争提前完成农村土坏房改造任务,加快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制定好相关政策补助等措施,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改造土坏房、改善居住环境的信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土坏房改造步伐。
加强督查考核。要求土坏房改造办公室和资金筹措办公室要加强常态管理工作,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各地各阶段进度情况;该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农村土坏房改造列为重点督查督办内容之一,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土坏房改造列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农村土坏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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