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市出台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文化发展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湖南冷水江市财政局、文化产业办公室联合制订了《冷水江市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2012年10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每年基数不低于100万元。
二、管理方式。
由市财政局和市文产办共同管理,在市财政局设立市文化发展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当年资金若有结余,留转下年使用。
三、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使用范围。
用于引导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开发文化项目建设、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全市性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和重要设备的补助以及扶持奖励重点文艺作品等方面。重点支持能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和集约化程度的项目、能推动冷水江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凡申请扶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上半年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文化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报市文化产业办,由市文产办会同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评估。项目初步确定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核,提出方案,最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六、监督管理。
市文产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基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用款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或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将专项资金收回财政。市文产办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问效,必要时由审计部门组织专项审计。对不按要求使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单位,以后年度将不再安排专项经费,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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