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财政局全力推动医改工作
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来,辽宁抚顺市财政局积极认真开展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抚顺市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实施细则》及《关于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补偿方式及筹资渠道,市、县(区)政府投入责任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了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多渠道筹资的补偿机制,指导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补偿办法。
为了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市级财政在2012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同时,要求县区政府设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采取按月预拨款的办法,及时拨付资金,支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目前,在全市50多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综合改革,并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价,按照绩效考核补助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偿,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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