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县四举措促进现有非公工业企业发展
为促进全县现有非公工业企业发展,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泰宁县出台了《泰宁县促进现有非公工业企业发展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年纳税总额超过60万元的现有非公工业企业和成长型现有非公工业企业,不含粗加工型木材、石材等加工企业。该办法规定县政府从2012年起每年设立100万元“促进现有非公工业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补助或奖励现有非公工业企业在融资、技改、扩规及其他等方面的发展。
一是金融扶持。创新融资渠道,实行贷款贴息,帮助争取项目,鼓励上市融资。
二是技改扶持。扶持技术开发、改造设备和科技品牌。
三是扩规扶持。现有非公工业企业新增投资扩大规模用地享受工业园区新引进项目有关优惠政策,现有非公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按招商引资项目认定,享受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四是其他扶持。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企业管理等培训和企业上市推介会,或组织企业负责人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予以优先照顾,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协调服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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