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财政近亿元资金保障青山工程实施
2011年秋,辽宁鞍山市以矿山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为重点的青山保护工程全面展开。省政府将该市确定为全省的青山治理工程示范市,加大了对青山保护工程的投入。
鞍山市财政切实发挥财政职能,及时下拨工程所需资金资金8985万元,保障了青山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做好青山保护工作,市财政在资金管理上坚持“三条原则”:一是资金扶持对象上要突出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的原则。二是资金使用上要突出“以奖代补”的原则。即:要先干后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示范作用。三是在资金拨付上要突出考核验收原则。即市财政将根据工程进展实际,分期拨款。可先期投入启动资金,其余资金待青山保护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在项目管理上,实现了青山工程与土地整理、工业区建设、城镇化、居民搬迁改善生活、矿山植被恢复长效机制“五个结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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