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龙陵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
为切实提高救助水平,增加困难群众收入,龙陵县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7元,保障标准达到275元,月人均补助201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12元,保障标准孤残人员达到114元、特困人员达到97元、贫困人员达到87元,月人均补助94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4元,保障标准达到104元。
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提标补发工作,共发放城市低保金429万元、农村低保金2323万元、五保供养金175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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