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五举措深化乡镇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民政资金管理水平,桃源县采取五项措施,狠抓乡镇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民政资金的使用。
近3年来,该县先后出台了《桃源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性救助实施办法》、《桃源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桃源县优抚对象临时性救助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等文件,优化救助程序,方便受助群众,规范救助资金。
二、建立统一核算体系,明确民政资金支付方式。
明确乡镇财政所代理民政资金核算,设置规范统一的收支科目,设“拨入救灾救济资金”、“拨入五保户供养资金”、“拨入城乡低保资金”、“拨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拨入优抚及社会救济资金”等来源科目,并按资金性质设明细账;占用类按来源关系相对应,设“拨出救灾救济款”等支出科目,年终按资金性质设结余明细账,从而达到了民政各项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
三、建立送审制度,着力资金事后管理。
采取1个季度集中送审制度,集中调取各乡镇的民政账务,组织县财政、民政部门专业人员集体审计,着重从四个方面审核:一是各项民政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是否有滞留拖欠现象;二是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移项、挪作他用现象;三是各项民政项目的建设是否落实;四是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包括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标准是否准确等。通过翻阅原始凭证,核对会计帐簿和报表,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民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手续不完备,使用科目不准确等现象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更正;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干部的业务技能。
该县坚持把基层财务队伍的培训纳入总体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一段时间,分专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针对乡镇民政干部、财政所结算会计人员变动较频繁的现状,及时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并进行民政资金管理的专业培训,使他们进一步熟悉民政政策、法规及民政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为有效地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
五、严格各项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发放公开公正。
将公示制度纳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需要公开公示的民政资金要及时进行公示。该县城乡低保在县、乡、村设立了三级公示栏,将城乡低保政策、审批流程、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实行项目管理,将农村危房改造户情况的照片、个人申请、村公示情况、乡镇审批意见,建立专门档案,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对救灾救济款等民政资金实行县、乡(镇)、村层层公开公示,确保资金运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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