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350元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列》、《陕西省实施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渭南市多年的城市低保工作实践,近日,最新修订完善的《渭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颁布并施行,新办法变化诸多,其中10大变化更有利于需要申请城市低保的市民。
第一变,城市低保受理更透明。办法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低保的具体管理和低保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本社区城市低保的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渭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张建平解释:“现在开始,需要申请城市低保的市民可直接到所在辖区申请,改变了以往由社区推荐的方式,并且新增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可以说申请更透明。”
第二变,非农户口不再是硬标准。“过去申请的对象必须是非农户口,现在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张建平说。这项规定说明,凡户籍在渭南市的城镇行政区域内且居住满2年,不拥有农村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三变,将家庭财产收入纳入低保对象标准。拥有豪华住宅或多套住房,3年内自建标准住房或购买商品房的;家庭人均存款和有价证券总额高于本县市区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张建平说:“工资、财产、经营、转移性收入,这四种收入全部纳入到了排除申请条款中。”
第四变,格式化的申请表附带调查授权委托书。“以前的申请格式不固定,申请人可以用普通的信纸书写申请,现在统一了申请格式,申请时填写固式申请表,并且申请表后附带了委托书,在接受调查的同时也保护了申请人的隐私。”
第五变,增加黑名单。不如实按申报条件申报的家庭将纳入黑名单,规定的时间内将不予再次受理该家庭申请;此外,有出示假证明的单位,单位内所有相关证明将视为无效。
第六变,低收入家庭重度成年残疾人可分户单独申请低保。“首先要是低收入家庭,这指的是人均低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家庭。”
第七变,分类施保。居民享受低保金的具体数量,按各县市区保障标准与家庭经核实后的月人均收入的差额确定。对“三无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单亲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在享受原低保金的基础上,“分类施保”增加保障金。其中“三无人员”按保障标准增加50%;70岁以上老年人,按保障标准增加20%;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按保障标准增加30%;非义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保障标准增加20%,大专以上增加30%;单亲家庭,享受低保家庭成员每人按照保障标准增加10%.
第八变,能就业未就业家庭成员定期发放城市低保。期满后停止发放城市低保,如果还未就业,则须重新申请。
第九变,长期施行的按居住地管理方法首次写入该办法。
第十变,渭南市城市低保由原来的300元调整到350元,县级由原来的270元调整到340元。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执行,期间执行老标准的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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