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普宁市财政五举措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近年来,广东揭阳普宁市把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构建幸福民生体系的大事来抓,该市财政部门采取务实举措,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是纳入预算保障,财政优先兑付医疗保险配套资金。
医疗保险补助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为确保医疗保财政险资金的到位率,及时充实账户,市财政把医疗保险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优先安排、优先兑付,2012年该市本级财政配套按人年50元计9504.04万元已在4月底前及时足额配套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序有效运行。
二是落实惠民增长,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国家规定201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的政策,其中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年4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6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能力和保障水平。
三是加强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一体化。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一体化,加强制度统筹,缩小城乡差距,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水平。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900808人,其中新农合1757026人、居民医保143782人,参保率达到100%,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参保任务。
四是建立大额补充,提高特大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限额。
建立健全有利于大病统筹的补助机制,2012年城乡居民实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基本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6万元提高到12万元,超6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层次,有利于缓解重病顽疾患者大额医疗开支困难,减缓城乡居民因病返贫现象。
五是简化报销手续,医保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为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更方便、快捷,该市2012年全面铺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患者持居民医保证办理住院手续,参保患者只需交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联网定点结算,简化报销手续,提高便民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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