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从三方面做好2012年城镇医保工作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252号),对2012年全省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各地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应于9月30日前足额到位。
二是目前尚未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的地方,要在年内出台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各地可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选择性地将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帕金森氏病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今年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继续稳定在去年水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上一篇: 福建连江县多举措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下一篇: 上半年福建南平市财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