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大幅度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南宁市今年起大幅度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一是最低保障标准提高。从2012年5月1日起,各城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2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全国贫困线水平。从2012年1月1日起,各城区(开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少于30斤米、1斤食用油和90元定补金提高到不少30斤米、1斤食用油和170元定补金,以现金发放的,每人不低于250元。
二是人均保障补差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保障,补差逐年提高。2012年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补差提高到195元,高于自治区规定的月平均185元的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档保障制度,月人均补差由65元提高到77元,高于自治区政府月人均补助不低于74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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