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市巧用“四则运算” 推动“世纪之村”发展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委领导、省委孙春兰书记、泉州市委徐钢书记关于发展提升“世纪之村”平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世纪之村”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近日,南安市出台了《关于扶持“世纪之村”平台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化发展若干措施的贯彻意见》,全力推动“世纪之村”发展提升。
“加”大扶持添动力。一是加快编制“世纪之村”发展规划,推进“世纪之村”总部大楼建设、兰田村新农村建设、兰田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世纪之村”信息点等配套建设。二是通过“世纪之村”平台优先共享全市各级各类政府性网络资源数据,引导龙头企业、农家店等进驻“世纪之村”商务平台,鼓励利用“世纪之村”平台开展农资产品电子商务购销,加快建设开发市公共服务呼叫中心“12345”、开展“一卡通”便民服务项目,在全市推广使用“世纪之村”便民卡等多项举措,加强“世纪之村”资源整合和推广应用。三是加大本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将推广“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2年安排本级配套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在全市418个行政村(居)深入推广应用“世纪之村”平台新开发的便民通信缴费系统等四大软件系统。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世纪之村”平台软件开发及推广应用。四是支持“世纪之村”申报各级项目立项。争取“世纪之村”列入国家科技部及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世纪之村”平台申报省级预算内资金和泉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世纪之村”动漫创作、闽菜品牌产业孵化基地等申报上级项目立项。
“减”轻负担引智力。一是支持人才引进。对在“世纪之村”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的“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在南安境内无自有住房的,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房,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3年内房租由市财政负责。二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从2012年至2015年,市财政继续按照每村一名信息员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将信息员的培训优先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和农民技术培训计划给予扶持。
“乘”以科技增潜力。一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世纪之村”设立创意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在其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时,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世纪之村”下属软件公司、动漫公司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所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是扶持动漫产品生产。对“世纪之村”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对“世纪之村”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级、省级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除”去难题激活力。积极协助“世纪之村”申请第三方支付平台资格,对其在我市纳税额超100万元年度起,前三年内按其缴纳税收本级留成部分50%的额度予以奖励。支持“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资源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并根据建设进度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资金于2013年至2015年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世纪之村”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升级,自2012年起,按其当年新增平台设备实际投入10%的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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