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县“四举措”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近年来,金溪县把发展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突破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始终把教育放在公共财政突出位置,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强化教育资金管理。
一、规范教育财务管理。2012年上半年,教育支出占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0%,教育各项资金由县财政、教育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动态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资金使用上教育部门根据各学校情况,列出资金使用申请计划表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学校,这样即保资金无挤占、截留、挪用。在学校危房改造等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工程20万元以下的实行县内公开招标;项目工程20万以上的实行全市公开招标。
二、严格执行补助政策。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贫因大学生救助、学前教育免费等方面,先由享受对象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学校或村委(居委会)签字确认后,报县教育局、财政部门严格审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上半年累计拨付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269人、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1578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学前教育一免一补等专项资金共1161万元。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与加大投入同等重要,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经费使用监督,一是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绩效考评。三是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四是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加强资金效益监管。成立了教育经费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今年6月份,财政、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各学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大检查,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操作流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截留、挪用和违法违纪等现象发生,确保了教育资金在安全,高效运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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