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正式启动
近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确定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目标任务、扶持范围、扶持条件、遴选流程及职责分工,标志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正式启动。
一、设定目标任务。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重点扶持30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争取引导带动各级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1000亿元以上,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形成若干优势产业集群。
二、确定扶持范围。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重点领域,在每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5个重点项目方向。
三、限定扶持条件。严格限定项目扶持条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先扶持经营状况好、研发水平高的企业以及具有创新型人才、能够取得技术突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确保扶持项目2年内见效。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四、规范遴选程序。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市场化程度高、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方式,不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方式。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专项资金不低于60%。同时,对投标评标、项目评审、社会公示等工作流程和遴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
五、明确职责分工。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制定分配方案和管理制度,确定资金规模,下达资金预算,开展绩效考评。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制定标志性指标,确定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和项目方向,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项目指南,组织投标及申报,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等部门参与项目评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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