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造成违法多生育事实的当事人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性的征收行政性收费,是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的一种手段,大理州从2002年9月1日起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年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式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资格、程序、方式等执行,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属实、文书规范。具体做法是:有违法多生育的由村、乡上报有关材料,人口计生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分别下达给当事人违法多生育的告知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要求按规定限期到人口计生部门交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交纳社会抚养费时,由人口计生部门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缴分离,并全额上缴国库。据统计,2010年全州共征收社会抚养费407万元,2011年全州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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