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港建立三项机制保障失地失海农民利益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作为北部湾开发建设的一块热土,征地拆迁成为开发区推进发展进程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为保障失地失海农民的利益,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开发区坚持以人为本,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通过建立3项机制着力保障失地失海农民利益。
一、建立直接补偿机制
对开发区未享受永久回建安置的全征地居民小组搬迁户,每人每月补助30度电、3立方米水(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助),并给予每人每月300元住房及生活补助。2012年1—6月,开发区共发放失地失海农民住房及生活补助910多万元,确保了失地失海农民利益。
二、建立就业扶持机制
一是通过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为失地失海农民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加强与开发区各单位、企业的联系,广泛搜集就业信息,免费为失地失海农民就业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失地失海农民就业。开发区环卫、保安、绿化等公益性岗位集中用于安排失地失海农民就业。目前,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失地失海农民达295人。同时,鼓励失地失海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工商、税收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减免,调动失地失海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性。三是强化就业培训,增强失地失海农民就业能力。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免费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地失海农民的专业技能和劳动技能,增强就业本领。3年来,开发区共举办失地农民培训班40期,培训失地失海农民800余人次。
三、建立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解决城乡低保的基础上,对超出低保保障线(人均月收入350元)但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贴。2012年上半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月人均补差达到149元(城市低保为165元)。辖区内的五保户由开发区供养,补助标准为集中供养500元/人·月、分散供养300元/人·月。二是稳步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开发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开发区财政承担。新农合农民自筹资金人均标准由2009年的20元提高到了2012年的50元,均由财政全额承担,农民参合率达到了100%。除了按规定报销新农合医疗医药费用外,开发区实行大病救助制度,对部分因病致贫的群众给予3000元左右的大病救助金,有效解决了开发区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三是完善失地失海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发区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发区工业园区失地失海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工业园区失地失海农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财政承担40%(超过15年的,政府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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