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为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财政支持金融扶持“三农”的长效机制,广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其年度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费用补贴。2012年,自治区财政共为2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争取到中央补贴资金4513万元,同比增长140%。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其属于县域内、乡镇或行政区域内的机构,能较好地掌握当地农村、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的信息,并且拥有一级法人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及办理手续简便等优势,可以弥补一般商业银行的支农不足。同时,能满足农村农户和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时间紧的特点,为农村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定向费用补贴的实施,缓解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财务压力,帮助机构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比较有效地弥补了一般商业银行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金融服务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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