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出台文件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荆门市房管局与市财政局日前出台文件明晰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及使用监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所谓的共用部位,指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同面积所构成的部位,如供排水管、水箱、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等。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范围有13种:屋面、外墙严重渗漏,楼梯外墙饰面有脱落危险,景观工程出现坍塌,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故障,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B、C级危房……动用专项资金必须按程序办理: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即申请人)编制方案并公示7天;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该方案;房管部门审查确认方案;申请人委托造价公司编制预算并审查确认;维修项目竣工后,房管、财政、造价公司、施工单位等部门验收;管理部门划转维修资金至维修单位。
若发现挪用、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房管局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参与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施工单位还将被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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