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正式开始运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咸宁市有序重大产业发展基金正式开始运作。
一、成立机构。成立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对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作出决策,研究解决基金使用管理中心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市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相关同志任常设委员,市发改委、农办、扶贫办等11家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法人任委员,负责参加重大产业基金项目的评审。
二、出台办法。出台了《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实施办法》、《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评审规则》。
三、组织申报。截至11月7日,市直及六县(市、区)、咸宁经济开发区基金项目申报已经完成。全市共申请项目182个,申请资金32.1亿元,其中申请阶段参股项目13个,申请资金6.5亿元;短期借款项目155个,资金23.6亿元;与银行捆绑12个,资金1.8亿元;贷款贴息7个,资金0.16亿元。
四、开展初审。按照项目入围条件、项目基础指标、项目效益指标、项目风险指标等四项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计划在11月15日前由中介机构对入围项目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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