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满洲里市财政局强化财政内部监督 提高财政监管水平
当前,随着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范围和对象不断拓展,保证财政政策有效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和干部安全,成为各级财政面临的现实挑战,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十分紧迫而艰巨。
一、 充分认识财政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
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新机制”。自治区财政厅明确要求加强财政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财政内部监督是规范财政部门权力运行的重要措施。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是财政监督的源头,是及时发现预算编制、执行的各个环节以及自身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迅速改进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的“防火墙”和“安全网”。因此,我们要在认真抓好对外部监督的同时,把内部监督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保障财政部门内部安全顺畅运行。
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坚持内部和外部监督“两手抓、两手硬”,通过强化对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行为、内部控制运行等情况的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二、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财政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已初步完成。充分体现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理念,强调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财政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财政部门各科室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构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运行、齐抓共管的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推进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内部监督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确保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进一步构建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财政部门应成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内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局办公室、预算科、人教科、监察室、监督科为成员,其余科室单位设联络员。局内各科室单位也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科长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高度关注资金分配管理流程,跟踪掌握资金使用效益,做到管理与监督同步运行,实现管理与监督有机融合,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标。要建立财政监督工作效能考核机制,将内部监督检查考评指标纳入年度效能建设考核范围。
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的监管机制。财政监督要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基金、非税收入等内容;财政监督要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和财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客体,保证财政资金流向哪里,财政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我们要从风险防控、制度安排、监控手段、政策研究等方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有效避免问题的发生,切实建立全面覆盖的监管机制。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制定完善内部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职责、内容、程序与方法,实现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使内部监督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管理各环节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推行信息化监控手段。要将内部监督工作纳入财政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之中,逐步建立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机制,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
进一步构建全程监控的监督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着力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体系。一是事前监督要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特别是在预算编制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核、抽查,保证预算编制标准、依据和程序的规范性、合理性。二是事中监督要关注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强化和规范日常审核、审批工作,加强对银行账户、国库集中支付等的监督;通过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和国库监控系统等业务平台,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国库资金的动态监控,针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加大对重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并切实加强对财政重大项目支出、追加资金和税收减免的审核与抽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三是事后监督要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通过加大对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抽查,提高决算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通过加大对重大资金与重大项目的专项检查和绩效监督力度,保障重大财税政策有效执行。
三、不断提高财政内部监督的工作水平
财政监督肩负服务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改革、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职能。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履行财政监督专设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牵头组织、综合管理、协调督促、保障全局”的作用。
要全面推进四个“统一”。要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财政监督工作四个“统一”(“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立足内部、着力外部的原则,研究建立系统、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督规划计划体系。监督局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管理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监督;要牵头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制定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办法和统一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财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尺度的统一性。
要坚持寓监督于服务。要在监督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监督,自觉将服务融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之中,做到以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促进改革、推动发展。要提升服务层次,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机制、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科室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成果的质量,加强财政监督成果的提炼、分析、整合,切实增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时效性、针对性。要进一步抓好财政监督成果的整改落实和意见反馈,建立健全岗位问责机制,坚持将财政监督成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防止问题和隐患久拖不决和循环反复。要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结果公开,切实发挥监督结果的诫勉和警示作用。
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监督局与各业务科室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切实确立财政监督的“一盘棋”,形成良性互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落实监督责任,努力实现财政监督与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的有机融合。
要凝聚财政监督合力。建立完善上下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对财政重点资金和监管项目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立体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沟通顺畅、信息共享的外部监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运用监管成果为预算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供支持,实现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监管联动,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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