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县五举措扎实推进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财政“两基”建设,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鄂财农村发[2012]9号)的文件精神,今年以来,郧县财政局“五举措”扎实推进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确保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扎实有序稳步推进。一是县财政局成立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值班、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财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办创建工作;二是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主要由县财政局负责,以乡镇财政所软硬件建设为主,省、市财政部门给予指导和奖补资金,并组织考核验收。为此,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了考核指标与分值,按照各项标准,对乡镇财政所进行初评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达到95分以上的财政所,由县财政局推荐上报,市财政局复查,报省财政厅考核验收,确定为规范化财政所。
二、明确创建内容,确保目标实现
坚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一是明确创建内容。以加强乡镇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为重点,突出职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创建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落实、预算收支管理、会计基础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基础设施、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等具体创建工作五十余项,明确了创建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二是明确创建目标。计划从2012年开始力争用四到五年的时间,每年创建4至5个财政所,将全县19个乡镇财政所全部建设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规范化财政所。
三、规范组织申报,严格考核验收
坚持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各乡镇财政所自评申报待评验收的财政所,县局精心组织,抽调精干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评内容、方式和程序,深入乡镇初评检查验收,考评工作中通过座谈、翻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依据计分标准现场打分,确保考评结果客观、真实,对初评合格的乡镇财政所推荐报送上级财政部门考核验收,经过县乡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 2012年省财政厅已对胡家营镇、叶大乡等五个乡镇的财政所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十堰市财政局也进行了考核复查。
四、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对通过考核验收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财政所,省、市、县财政部门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工作措施不完善、出现重大问题和失误、政策执行不到位以及所内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财政所,已经授予规范化财政所的予以撤销,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规范化财政所的考评。
五、全员动员参与,创建成效显著
郧县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领工作小组,深入乡镇检查指导规范化创建工作,通过宣传动员,县乡财政部门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改善了办公环境,强化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保障了资金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使乡镇财政所的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专管员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得到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综合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地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通过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的开展,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认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觉悟高、知识面广、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现实需要;是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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