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财政支持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补助标准
从第四季度开始,市财政支付市本级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每月达到59.76万元,月增加5.3万元,增长8.87%,提高标准的人均月补助增长10%-60%。
一是支持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补助标准。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对象补助由原每人每月460元-670元,统一提高到737元,比原先460元的标准增长60%。管理性公益性岗位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保持不变,高出黄冈等周边市州水平。市直用人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二是严格审核公益性岗位对象。公益性岗位必须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及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及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据此,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根据政策规定和岗位需要暂锁定为784人。
三是按规定流程及时拨付资金。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市财政对人社经办部门的申请、公益岗位人员类别和标准等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将资金拨至聘用公益岗位人员的机构。2012年市财政拨付公益岗位补贴资金729.21万元,比2011年587.55万元增长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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