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市曾都区“八项制度”普惠计生家庭
近年来,随州市曾都区积极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出台“八项制度”惠及计生家庭,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也提高了计生家庭的幸福指数。
一是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是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扶助对象应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或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年龄不限。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补助135元,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补助115元。
三是实施免费技术服务。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是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夫妻双方仅生育一个孩子的,自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一次性奖励1680元。
五是全面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属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领取计生奖励资金3500元,分五年兑现。
六是实施贫困计生女孩家庭安居工程,从2011年起,用五年时间,每年援助20户贫困计生女孩家庭新建住房,每户援助资金达3.2万元以上。
七是开展春蕾助学活动,对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独女户、双女户女孩考入一类大学的准大学生发放奖学金3000元;另根据实际情况,经区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后,可对考入本省院校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大学生补贴500元、考入外省院校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大学生补贴1000元路费及部分生活费用。
八是开展帮扶活动,每年组织区、镇直部门帮扶5户农村计生贫困户,每年每户投入帮扶资金不低于500元。全区每年帮扶200户计生困难户,投入帮扶资金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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