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拨付1.1亿元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近日,山东财政筹集下拨资金1.1亿元,再次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15%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70元,抗战时期和其他时期入伍的分别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880元和63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等退役人员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285元;建国前入党的农村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5元。此次提标,省财政继续按一定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分类补助,共惠及上述各类优抚对象61万人,更好地保障了这部分优扶对象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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