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塔城市财政局2013年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
一是继续深化新疆省塔城市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清理化解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探索启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
三是稳步推进国有农牧场改革改制。认真研究国有农(牧)场改革改制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稳步推进国有农(牧)场改革;继续开展国有农(牧)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全市所有乡(镇)、场、村队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与其他资金整合力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考核办法,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是进一步加大化债力度。严格按照“端正认识、摸清家底、明确责任、自主化债、上级奖补、制止新债”的化债原则,自主进行化解。争取开展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债务核实的基础性工作,化债资金必须通过农村义教特设账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
六是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与组织部门共同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安排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确保如期实现中央提出的3年内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目标。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村级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和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
七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组织参观学习,开展互查交流,联合组织、农经等部门举办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切合实际的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培训班、国有农牧场财务管理培训班,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国有农牧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范管理,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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