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县财政局出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日前,来凤县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来凤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评价报告、行为规范、评价结果和应用等方面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称,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绩效评价应遵循统一管理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和绩效相关原则;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将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对象为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并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按不同实施阶段,可分为事前评价、事中评价和事后评价三种。
根据《办法》,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实施范围是全县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包括全县所有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办法》规定,参评人员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以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同时,财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并绩效突出的,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以及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和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绩效目标或自评报告的,特别是对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可暂缓拨付(或支付)财政资金。此外,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据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该《办法》的出台,为积极推进该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体制和管理机制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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