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地税局四举措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工作
一是召开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程序和具体要求,努力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有效协调,落实到位。
二是通过个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掌握高收入人群分布情况,有针对性的发放年所得12万元个税宣传材料,通过地税网站开设年度申报专栏,以信息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进行自行申报工作宣传,确保提醒到位、宣传到位。
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及咨询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及申报辅导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缩短纳税人办理时间,提升纳税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做好纳税人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对纳税人申报资料从受理环节到档案管理实施全过程保密,打消纳税人的顾虑,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简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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