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县四项措施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为切实做好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的生活补贴补助发放工作,把党的温暖送到每个老党员的心坎上,兴隆县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党委高度重视老党员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专门成立了补助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每逢过年过节,领导小组还专程到老党员家里慰问,让老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对他们的重视与关爱。
二是明确补贴标准。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45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39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315元。
三是扎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财政严格按照已核定的老党员名单及发放标准进行资金发放工作,每半年发放一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严格做好老党员的普查登记。定期核查、更新老党员的数据,准确掌握老党员各方面的情况并做好登记,对年度死亡的老党员,核实清楚名单,做好死亡时间及有关情况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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