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鹿县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为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人员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保障优抚对象的经济、医疗待遇,涿鹿县今年调整了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
二是提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三是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四是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五是上述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后,具有双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标准较高的抚恤补助标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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