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十条措施支持“科技强企”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市财政、科技部门全力支持实施“科技强企”,研究建立全方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
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3%。对企业科技成果给予奖励性补助。
鼓励发明创造和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后,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前两年实际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以及后三年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的50%,返还补助给孵化器。
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等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经考核达到优秀标准的,市财政给予补助。
支持科技融资平台建设。市财政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设立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市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
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该市规定,本地新培养出1名院士,给予培养单位1000万元专项资金;从外地新引进1名院士,给予引进单位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于市内企业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签约五年以上并能完成规定工作时限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创新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时鼓励企业以挂职形式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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