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财政局规范荆州大遗址保护资金管理
近日,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有关国家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湖北荆州片区保护工作的实际,湖北荆州市财政局专门制定出台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支出范围,并就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涉及到的项目管理、工程预算、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做出具体规定。
一是限定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项目限定在中央批准执行的大遗址保护项目及配套项目范围内,包括前期费用支、保护工程支出、保护性设施工程支出、保护管理体系支出、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二是明确荆州大遗址保护项目的实施单位。荆州市文物局为实施单位,对所有大遗址保护项目及相关配套项目负责,对所有大遗址保护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投资损益负责。
三是严格要求大遗址保护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大遗址保护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与国家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按中央、省、市确定的保护项目进行资金管理,设立项目部,实行项目责任制,进行专账核算。大遗址保护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制度,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决算。
四是明确大遗址保护项目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大遗址保护项目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市招投标部门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是要求大遗址保护项目工程实行投资评审。项目及配套工程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应按照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规定进行投资评审,并根据投资评审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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