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县财政局确保低保政策落实无“折扣”
一、全面完成低保核查工作。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民政部门会同兴隆县财政局通过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办理程序,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操作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及城镇特困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足额落实保障标准。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兴隆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700元/年提高至1964元/年;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300元/月提高至320元/月,新的补贴标准已于2012年11月份开始执行,财政局已将补贴标准足额落实到位。
三、 规范发放程序。于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以“一卡通”支付方式,便捷、公开、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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