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湖南湘潭市着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金制度。资助金由中央、市、区三级财政分别负担,资助对象为湘潭市公办及经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3至6周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儿童,全z株洲市每年受益儿童预计3900人左右,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全年市本级将投入超过2000万元用于资助学前教育。同时,幼儿园可以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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