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平县对企业大学生实行政府补贴
邹平县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积极支持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促进优秀人才向企业一线流动,近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对国家重点工程大学毕业生到企业一线工作的人员实行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
享受政府补贴的大学生必须是“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重点学科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 周岁以下,并且与本县依法交纳各项税费的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从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起,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县政府生活补贴300元、500元、1000元,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毕业生在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社会保险待遇、体检考察、表彰奖励等方面也有优惠条件。
为防止毕业生的短期行为,对受资助的对象从资助之日起须在邹平县企业连续服务满三年,期间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比例返还补贴金;对受资助对象存在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享受待遇外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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