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县财政局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属地监管
湖北阳新县财政局把部分扶贫资金监管职能下移到基层财政所,鼓励财政所全程参与对属地扶贫项目的监管。
一是在制定项目规划方案时,要听取财政所对该项目实施的相关意见;
二是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时,所有申报项目都要在当地财政所进行备案;
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所要委派专人对该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是项目竣工时,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在5万元以下的扶贫项目由财政所负责验收,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镇两级财政部门共同验收;
五是拨付资金时,财政局将款项拨付到各财政所帐户,各财政所在对项目村提供的报帐手续进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拨付到材料供应商和项目实施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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