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出台措施鼓励金融业发展
为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壮大福建省泉州市金融业,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泉州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着力围绕打开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打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两个通道,扎实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一是对在泉新注册或新入驻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按照六种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中国银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 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 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对新设立的区域性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对金融机构总部在泉州设立并直接管理的各类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奖励50万元。新入驻的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奖励3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升格为总行直接管理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设立外资银行代表处奖励20万元。
二是对在泉州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购地、购房以及租赁办公用房进行补贴。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区域性金融分支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泉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根据情况也可获得15%—30%的年度租房补贴。
三是支持高层金融人才引进。对在泉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中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从第二年起的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并在创业、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可享受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投放,按其年度贷款余额和年度新增贷款余额分成五类情况分别给予10-20万不等奖励。对年度新增贷款投向制造业比例达6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对在泉州年度新增贷款量占其全省增量30%以上的省级金融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
五是鼓励贷款投向小微企业。在满足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增速,以及授信小微企业客户数新增不低于5%的基础上,根据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新增户数分别给予金融机构奖励。
六是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与应用。设立金融信贷产品创新与应用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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