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加大民生投入完善社会救助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民生工作为重点,以为民解困为关键,坚持连续五年以“十大民生工程”为载体,狠抓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促进黑龙江省鹤岗市的社会救助取得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
新一届鹤岗市委成立后,将民生与发展、党建放在同一重要位置,用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衡量班子的工作水平,用老百姓的满意程度考察班子的努力程度,全市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良性工作机制,并始终坚持将公共财政收入的新增部分重点向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倾斜,不断加强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使全市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低保制度全部覆盖统筹城乡,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近年来,鹤岗市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切实解决低保群众的生活困难,城乡低保对象达到8.5万人,偏远山区、林区、矿区的困难群众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坚持统筹兼顾,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的统一标准,实现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一年内两次对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年初月人均286元提高到310元后,再次由310元提高到326元,人均补差达到246元,全年发放低保补助金2.56亿元,实现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低保标准适时调整、低保对象应保尽保、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的良好工作局面;农村五保供养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乡“三无”人员应养尽养。为积极改善鹤岗市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条件,去年投入资金200余万元扩大敬老院规模,新增加床位60张,达到300张,使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以上。同时,加大地方政府投入,进一步理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严格执行国家供养标准,使全市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3200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00多元。鹤岗市孤儿、流浪儿童保障工作也在日益完备,今年投资100万元改建了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沿街乞讨现象彻底消除,新建的儿童福利院能够容纳所有孤残儿童学习生活。城乡“三无”人员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和人均寿命都在大幅提高。
推进医疗救助制度改革,群众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全面开展资助参险、大病住院二次救助、门诊救助、发放就医卡、购药卡以及开展特殊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方式,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限时结算新模式,定点医院增加到4个。实施出台新政策,大病二次救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筹资120万元为全体低保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年发放城乡医疗补助资金2300余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6万人次,同比增长28%;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稳步推进,救急救难作用效果明显。从满足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年超标准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去年共救助因为一氧化碳灾害、水灾、雪灾、矿难伤亡家属及其他突发事故造成的困难群众13500人,发放救助金近2000余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220人,发放救助金50万元。三年来,坚持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展“情暖万家”走访和慰问活动,救助慰问临时困难群众1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慰问品近4000万元,为全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解决低保制度、大病救助制度涵盖不到的方面出现的社会救助问题,从2006年起,鹤岗市连续七年每年拿出1000万元,有针对性的建立了“十项专项资金”,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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