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市率先在河北省县级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三河市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化运作筹措资金,率先在河北省县级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并于2013年3月28日正式启动。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以企业和个人捐助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市政府按筹集资金的10%配套,救助基金每3年筹集一次。域内企业家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倡议,首轮已筹集1.05亿元,由三河市汇福集团、兴达集团、燕达集团等9家民营企业捐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优先将白血病、先心病、血友病、恶性肿瘤、烧烫伤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基本涵盖了城乡居民常见重特大疾病。
救助对象为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医保报销后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的患病群众。
符合救助条件的白血病、先心病、血友病患者在享受医保报销后,按照个人自费部分的70%给予救助,每例最高救助30万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按个人自费部分的50%予以救助,每例最高救助10万元。对家庭困难的18岁以下的先心病患者,在个人自筹3万元后,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确保患者能得到及时治疗。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管事、财政部门拨款、金融机构发放的原则,将救助基金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减少基金流通环节,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封闭运行。
截至2013年4月20日,基金累计支出107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20例,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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