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提高五保供养补助标准
清河县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切实将农村五保人员的供养保障工作作为第一惠民工程,加大扶持力度,积极筹集资金,全面提高了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新的补助标准从2013年二季度执行,涉及全县农村五保对象900人,集中供养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月增加50元;分散供养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80元,月增加30元。
下拨五保供养经费采取以社会化方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款由县财政局按敬老院人员名单,直接拨付敬老院专户;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款,由县财政局通过银行“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打卡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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