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泸溪县“七个强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适应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等改革的需要,日前,泸溪县下发了《关于修订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意见》在进一步明确全县非税收入征收范围的同时,突出“七个强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一是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非税收入收缴以财政直接征收为主、单位现场执收为辅,实行“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收款”运行模式;所有非税收入收缴于县政务中心办理,资金缴入泸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二是强化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对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内资金,按收入级次和规定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县非税局通过汇缴结算账户定期划解、结算。
三是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执收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关于编制非税收入的预算要求,综合考虑预算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来源和征收基础变动情况,政策性增收以及前三年非税收入是完成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单位执收范围内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预算编制部门收支预算。
四是强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明确规定各执收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和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五是强化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是强化非税收入执收考核。县人民政府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实行由各执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执收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并将执收单位的执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同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是强化非税收入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或收取、汇缴、划解、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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