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工作
为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行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近日,湖南郴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明确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规定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该市要求,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的非税收入,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执收单位审批,再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复核备案;除以上情形外因特殊情况确需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必须由缴款义务人提出申请,执收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审核,按程序和权限审批。其中,单项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由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报市政府备案;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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